由于用电负荷性质不同,如三班连续生产、一班或两班制生产、农业季节性负荷、生活照明负荷等,24小时内负荷各不相同,电力系统的日负荷曲线峰谷起伏,这种峰谷负荷悬殊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。但移峰填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,利用调荷措施,实和是用电制度,可以起到移峰填谷的作用,但用电户从电价上没得到优惠,积极性不高。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,对用电户在使用高峰、低谷的不同时段的电能实行不同的价格,这种峰、谷时段有较大差别的电价叫峰谷分时电价。这是在当前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原水电力部、国家经委、国家物价局(87)水电财字第101号文件《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的具体表现,《电力法》第41条当中也作了明确规定。
近年来,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社会对电力的需求急剧增加。为了满足用电需求,电网装机容量逐年增加,供电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并采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计划用电、调整负荷、经济调度等措施,限电担路现象已明显减少,但缺电局面仍然存在,更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彻底缓解。虽说缺电较,严重但非每日每时电力都不够用的,而大都是在高峰用电季节的高峰用电时间负荷大、缺电,严重就要被迫拉闸限电。反之,低谷用电时间负荷明显减少,电用不出去,只好使部分发电机组停机。这一拉一停,不仅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,同时使成本加大了,造成了机组容量的闲置和浪费。各电网峰谷差均很大,就京津唐电网来说负荷的峰谷差高达225万千瓦,因此在今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挖掘、调整负荷的潜力,移峰填谷仍是一项重要措施。既要开源,又要节流,既要从长计议,加快电力建设,又要解决燃眉之急,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,把节约放在突出位置。为了调整用电负荷,缓和电力供需矛盾,除用行政、技术、法律手段贯彻计划用电制度并进行负荷控制以外,必须充分发挥电价的经济杠杆作用,引导及鼓励用电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,使有限的电力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达到优化配置,提高供电负荷率,提高电力企业及全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。
实行峰谷电价无论对企业、社会和电力企业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:
1) 能够把调整的高峰负荷让出来,更多地开放和发展新增户用电。
2) 能使低谷的电力资源得到充分和挖掘,使电力生产运行能更趋于安全、经济、合理;同时可以让更多的用电户使用价格较低的低谷电,不但可以节省电费开支,同时也提高了供电负荷率,使全社会经济效益提高。
3) 可以缓解能源投资和节约社会资金。实行峰谷电价后,如果压低了10万千瓦的高峰负荷,就可以少投资4亿元去建一台1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机组。
4) 公平处理不同用电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,使用电户合理负担电力成本。
实行峰谷电价是属于电价结构,调整不提高电价的水平,更不是涨价。全面推行峰谷电价是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,也是一项需要供电企业与广大用电户密切配合、协同作战的系统工程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,深入宣传峰谷电价政策及其重要性,努力作好解释工作,消除用电户的疑虑,取得各方面对执行峰谷电价的共识。供电企业更要集中力量筹措资金,克服困难,加大推行峰谷电价的力度。
总之,实行峰谷电价是开发电力资源,开拓低谷电力市场的重要环节,这样有利于提高现有发、供电设备的利用率,有利于控制电价的上涨,有利于电网的统一调度,有利电网整体的经济运行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。在这项工作上,我们应着力进行经济政策导向性引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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